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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(6人)
发布时间:2023-12-08 浏览:38次
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始建于1939年,是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、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,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,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,首批国家级爱婴医院,太原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,现为山西省、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,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首诊定点医院。根据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(一)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;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(三)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;
(四)坚持按需设岗、按岗招聘的原则;
(五)坚持优化结构、保障重点的原则。
二、招聘计划、岗位及要求
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,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《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1)的要求为准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、心理条件;
(四)具有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、专业或技能条件;
(五)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(即1992年12月及以后出生);
(六)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:
1.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,不能报考;
2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;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,不能报考;
3.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、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,不能报考;
4.试用期内的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不能报考;
5.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,不得报考;
6.定向、委培毕业生不得报考;
7.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;
8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,不能报考;
9.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应聘者在报名之后、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(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不予聘用。
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、现役、试(聘)用期、服务期、各类从业(职业、执业)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,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,均为公告发布之日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(二)报名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)
地点: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
(三)资格审查
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。
报考人员需在我院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(逾期不再审核)携带审核材料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。
报名审查所需材料(请按顺序排好):
1.本人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《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)二份;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(“.JPG”格式,大小15K-45K之间,务必保证照片清晰、可辨认,其他如生活照、视频捕捉、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。以“岗位-姓名-身份证号”的格式命名,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资格审核现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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