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劳务派遣服务内容】
◆ 委托招聘 ◆ 员工体检
◆ 手续办理 ◆ 员工培训
◆ 合同管理 ◆ 薪酬发放
◆ 档案管理 ◆ 社会保障
◆ 后勤管理 ◆ 争议处理
◆ 法规咨询
【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】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66条规定:“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。”全国人大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。
答复,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:临时性、辅助性和替代性。所谓辅助性,即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;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,长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;临时性即劳动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,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。
【劳务派遣经营服务四大原则】
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,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:
◆雇员租赁原则
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,“派遣”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。“租赁”一词却能概况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,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。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。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,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面并非劳务派遣,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
◆同工同酬原则
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,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,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。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:相同岗位、相同等级的员工,应该执行同等待遇标准。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政策。
◆拒绝垫付原则
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,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。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,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。
◆受益规责原则
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派遣员工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: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”“谁用工,谁受益”是一种普通常识,“谁受益,谁担责”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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