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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公示及聘用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不符合引才条件的,取消其拟聘用资格。对于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、无故不到岗等情况的,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引进至事业单位(含农村、社区)的人才实行聘用制,纳入事业编制管理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在本次引才报名后至聘用前,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不予聘用。因引才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撤销、整合或重构而造成单位名称、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发生变化的,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。拟聘用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,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商定岗位。报名事业单位的未聘用人员,根据总成绩择优纳入全市人才库。引进人才原则上在引才单位最低服务期为2年,在太原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。 六、待遇保障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:(一)人才补贴。生活补助: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、3000元的生活补助,补贴时间为5年。购(租)房补贴: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,5年服务期满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购房补贴;其他普通高校(含海外留学人员)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,补贴时间为2年。学费补贴: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。科研经费:从事项目研发、技术革新的,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-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。(二)培养使用。引进至事业单位的,服务期满2年后,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,可择优选任、调任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。引进至农村、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,可依法依规进入“两委”班子。
(三)人才流动。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,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。
(四)工资定级。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,可提前转正定级。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。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,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,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。
(五)职称评定。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,根据专业工作经历、学术技术贡献,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。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.xlsx2.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(企业).doc3.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咨询电话一览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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