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,实施我市人才兴市战略,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、高质量发展、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和动力源泉,健全完善我市各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,市人社局拟组建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库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***职责任务
参与太原市技能人才、相关培训鉴定机构的考核(评价)和监督指导;参与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评审裁判;参与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、技能大师工作室、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等相关认定和政策研究;参与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政策制定和指导等工作。
二、***库建立程序
***库的建立通过面向社会发布公告、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、资料初审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上报市人社局。
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列入评价***库。***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,聘期三年。
三、***库成员申报条件
(一)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作风严谨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;无刑事处罚和学术造假记录;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年龄在65周岁以下。
(二)熟悉国家及省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,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,能够服从安排,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工作,自愿接受监督管理。
(三)专业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高级讲师、副教授及以上或取得职业技能各工种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,且从事职业教育(含技工教育)、职业技能培训、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教学、研究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。
2、取得职业技能各工种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,具有职业教育(含技工教育)相关项目评审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(评价)经验或在职业技能科研教育领域有专业特长的人员。
3、获得全国或省劳动模范、全国或省五一劳动奖章、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或三晋技术能手等荣誉、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领军人才。
4、***、省级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。
5、***、省级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裁判员、指导教师、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人员。
6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在传统技艺、传统医药、传统美术方面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、研究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。
7、在传统技艺、传统医药、传统美术等方面认定为***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。
拥有绝招绝技绝活,技术技能处于本省、本行业***水平,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《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申请表》、《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汇总表》。
2、近期1寸红底照片一张和电子版(电子照片JPG格式,大小20k以下或85*125像素,以“姓名+身份证号码”命名)。
3、身份证、***学历、职称、专业能力等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电子扫描件。
4、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电子扫描件。
五、材料受理
符合条件者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,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《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申请表》、《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汇总表》,填写完整后,请将申请表、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、电子扫描件,报送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。
鉴于目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风险依然存在,为避免人群聚集产生风险,需提前电话预约资料受理时间。
时 间: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8日
地 点:太原市高新区开启巷11号(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层西楼道408室)
联 系 人:王莉 闫小青
电 话:0351-4227808
附 件:
1、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申请表.doc
2、太原市技能人才评价***汇总表.doc
2021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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