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泉市体制内人员回流公告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《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(试行)》(阳发[2019]14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加大体制内人员回流力度,推动有意愿来阳泉工作的***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市发展,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进和储备人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实施对象
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考试,被我市以外其他地区党政机关、人大政协、群团组织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。
(二)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,特殊岗位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(三)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四)进入行政机关(参公事业单位)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有关规定,具备公务员(参公人员)身份,且是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。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六)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七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:
1.受过党纪、政务处分的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;
4.任职时间未达***服务年限的;
5.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;
6.干部档案存疑的;
7.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安置单位及相关待遇
阳泉市委人才办按照编制空缺、平行对口、人岗相适、择优选用和服从组织调整等原则,协商确定拟接收的市直部门单位或县(区),申请回流至县(区)的人员由各县(区)委人才办协商确定各自接收单位,履行相应程序后,安置工作。
(一)回流人员服从组织安排,根据工作需要对等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。
(二)体制内回流人员,按照《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(试行)》有关规定条件享受人才补助。
四、工作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向阳泉市委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,并将毕业证(含认证报告)、学位证(含认证报告)、身份证、资格证原件,《公务员登记表》《阳泉市体制内人员回流信息表》《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》,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,地址:yqrcb@163.com。
(二)资格初核
市委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
(三)组织***
用人单位派出***组进行***,***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、谈话等方式对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***,形成***意见。
(四)体检
根据***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,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,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(五)审批
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拟回流人员申请,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(六)公示
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(七)办理手续。
公示无异议的,各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手续。
咨询电话:0353—2293935
附件:阳泉市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.doc
阳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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